本報訊 (記者 王培源) 根據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市場主體須依法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
據了解,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目錄》中新增“電子煙及電子煙用煙堿生產”“電子煙批發”兩項規范條目,對應前置審批目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核發”事項,相關市場主體在辦理登記時需持煙草專賣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
為依法履行登記職責,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近日,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進一步明確電子煙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規范,印發《關于規范電子煙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認真學習領會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相關內容,加強電子煙相關市場主體的規范登記。按照事項調整要求,對于前置審批事項,嚴格執行前置審批規定,憑相關部門核發的許可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于后置審批事項,嚴格履行“雙告知”,進一步提升登記服務效能,實現部門協同監管,共同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保護人民健康安全,促進產業治理法治化、規范化。
2023-04-18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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