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林金彥) 1月27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詳細解讀《聊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對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管流程進行立法管理的實踐,為全省首創。
近年來,城市土地使用實現了由無償無限期向有償有限期的轉變。隨著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矛盾的日益突出,國有建設用地在供后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工業用地迅速擴張,存在用地效率不高、低效利用現象;對于投資強度、畝均產值、銷售收入、單位能耗和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監管不明確;違反《產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的違約責任追究困難等。
為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我市決定出臺一部政府規章來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管流程。為此,我市成立了專門的起草工作小組,經過征求意見、立法論證、咨詢審查等程序,形成相關草案。目前,《辦法》已于2021年12月22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市政府第42號令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辦法》將投資強度、單位能耗、畝均產值、單位污染物排放等指標納入《產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以協議共同約束政府企業行為,為優質產業項目落地、畝產增收提供法律支撐。
《辦法》實施后,發展改革、工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可以《產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為工作抓手,依法對產業項目實施全過程履約監管,實現了權責邊界清晰、工作協同有力,將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推進我市產業項目選優汰劣和土地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利用。
2023-04-19 17: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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