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苑莘)記者從醫保部門了解到,《聊城市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辦法》5月1日起施行,鼓勵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獎金最高可達10萬元。
按照辦法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分解住院、掛床住院行為;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
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行為;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群眾發現相關行為,可向市縣醫療保障局通過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及到訪等方式,實名舉報,并獲得相關獎勵。
2023-04-19 17: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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