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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發布通告 進口非冷鏈貨物全面實施專倉集中監管

              來源:聊城日報  2022-05-10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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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曹天偉)針對省內外個別地方出現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抽檢為陽性的情況,近日,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通告,對所有進入聊城域內的進口非冷鏈貨物實施集中監管倉管理,嚴格落實靜置期制度。

                通告要求,凡進入聊城域內的進口非冷鏈貨物(除在省內其他市進過集中監管倉并取得出倉證明的),必須在我市進入集中監管倉,落實檢測、消毒、靜置等疫情防控措施,確保“應入盡入”。貨主應在進口非冷鏈貨物到達集中監管倉前24小時,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http://117.73.254.122:8099/)進行報備預約,如實填報集裝箱號、進口非冷鏈貨物的品名、來源國家(或地區)、數量、入倉地點、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非冷鏈貨物通關單等憑證。集中監管倉運行管理人員應當查驗通關單、消毒證明、檢測證明,比對貨物和報備信息,辦理登記入倉手續。

                貨物入倉后,在倉儲區靜置不少于10日,實行分類存放,嚴禁人員接觸。靜置期滿后,集中監管倉統一組織核酸抽樣檢測(已做過核酸檢測且結果為陰性的,不再重復檢測),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方可出倉。

                市內進口非冷鏈貨物加工、倉儲、銷售、使用者,應當查驗并留存進口非冷鏈貨物出倉證明。沒有出倉證明的進口非冷鏈貨物,一律不得進行加工、倉儲、銷售、使用。對不按要求入倉靜置、不如實申報進口非冷鏈貨物信息、不提前24小時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等“九不”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一律停業整頓;致使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龐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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