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05年8月15日,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余村考察時,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如今,“兩山”理論已經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成為新發展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兩山”轉化的過程中,聊城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以生態含綠量提升發展含金量,走出了一條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為進一步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營造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今日,本報推出“兩山”理論的聊城實踐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 文/圖 本報記者 張目倫
本報通訊員 沈煥平
“公開透明,陽光公正,不僅維護了黃河生態環境,還讓我們學習了相關政策……”8月17日,在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的巡回庭審現場,東阿縣魚山鎮范坡村村民劉志強深有感觸地說。當天,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涉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糾紛案件。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施行以來,我市首次開庭審理的涉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糾紛案件。據了解,2018年2月,常某某與東阿黃河河務局簽訂《黃河淤背區開發種植協議書》,以每畝400元價格使用東阿黃河河務局管轄的單莊第一管理段淤背區土地80余畝,使用期限至2026年2月,協議中雙方明確約定“禁止種植小麥、玉米、棉花等高稈作物”。按照原告譚某某的說法,2023年3月,常某某在明知案涉土地不允許種植高稈作物的情況下,仍以每年6萬元價格與其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黃河河務局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譚某某欲種植春玉米,及時予以制止。為討要說法,譚某某將常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常某某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庭審中,雙方各自闡述觀點,提交證據,并針對焦點問題展開辯論。庭審后,東阿縣人民法院法官與黃河河務局工作人員通過實地勘驗確定相關證據。因被告僅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為查明案件事實,本案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進一步核實了解有關情況,并盡最大可能進行調解,平衡雙方當事人權益,使淤背區的生態功能和經濟功能盡快得到恢復。
庭審吸引了不少附近村莊的村民圍觀。庭審后,黃河生態法庭專委趙艷麗帶領部分青年干警發放生態保護宣傳單頁,引導當地群眾保護環境。在場群眾紛紛表示,要增強法律意識,讀懂政策法規,一起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貢獻。
集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是全國首個為提高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設置的巡回法庭。該法庭的成立實現了生態功能區的集中管轄,解決了司法保護碎片化問題,形成了以黃河及東阿黃河國家森林公園生態保護為中心進而擴及全縣域的環資司法保護格局。
黃河生態法庭成立以來,依法嚴懲各類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有效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審結刑事案件7案16人;受理各類涉環境資源權屬、侵權和合同以及因環境污染、侵權衍生的次生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324件。審結行政案件38件,有力打擊了非法占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搭建違法建筑物的行為,保護了東阿的綠水青山。
該法庭堅持“以案說法”,力求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23年4月,該法庭獲得“全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編后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生態環境保護是一個系統完備、全面整體的過程,必須形成環環相扣、協同聯動的制度體系。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維護法治的剛性,才能真正讓制度落實到位。
推進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改革、構建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新格局、建立健全環境損害司法修復機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我市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所想所盼所急,努力用法治思維和方式破解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中遇到的問題,讓法治成為平衡經濟發展和生態環保的最大公約數,成為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之間的橋梁。
越織越密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夯實了保護綠水青山、保障生態安全的基礎。我們相信,聊城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步伐,將會越走越堅實,成果也會更豐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