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肖淑麗)“只有1000份,KN95口罩,39.9包郵2包共100個,五層防護,更加安全衛生……”12月9日下午,在一個名為“優惠團購群”的微信群內,有人開始售賣口罩。最近,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售賣口罩等防護用品的人逐漸增多,有市民不禁疑惑,通過這種渠道銷售醫用口罩是否合法?質量有保證嗎?“醫用口罩屬于醫療器械,并不是隨便就能銷售的。”12月11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科科長趙長青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趙長青介紹,對于微商等電子商務經營者而言,醫用口罩不是想賣就能賣的,如果個人沒有取得相關執照是不能銷售醫用口罩的。醫用口罩主要分為三類: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在我國,醫用口罩作為一種醫療用品,按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注冊管理。根據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若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還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銷售醫用口罩不僅需要營業執照,還需要出示第二類醫療經營備案憑證,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經營者還必須能夠提供出售口罩的進貨票據,供貨單位(個人)資質證明和產品的合格證明。
趙長青表示,市民購買口罩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一定要選擇已經取得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購買。如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需查看經營者的資質,索取口罩的實物照片,查看包裝上的商品名稱和執行標準,如果是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無品牌型號的“三無”產品,切勿購買。
趙長青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時也要謹慎。購買時應選擇包裝完好和標識齊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其包裝上應有生產廠家、生產地址、生產日期等中文標識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編號等信息。消費者可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查詢注冊證編號的真偽。
2023-04-18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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