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旭光
在我市部分路段,市民停放汽車時,時常有占用盲道現象,給盲人的出行帶來諸多不便和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體現了一個城市的溫度。盲道是城市道路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視力障礙群體安全出行的根本保障。盲道的設置,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盲人、視力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人文關懷。希望廣大市民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給殘障者更多關愛,而不是“添堵”。
2023-04-18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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