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至21日,聊城人社、衛健、婦兒工委、總工會等6部門轉發《消除工作場所童工和加強工作場所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用人單位完善消除工作場所童工和加強工作場所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通知要求,聊城非文藝、體育單位的所有工作場所禁止使用童工,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這是一份指導用人單位制定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或與未成年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的文本。這個制度文本在“招錄管理”中明確顯示,用人單位為非文藝、體育單位,應公開承諾工作場所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工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不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更不能以勤工儉學、實習、教學實踐、職業技能培訓為名,安排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生產經營性勞動;不使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招用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依法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簽訂勞動合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同時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等。
記者 陳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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